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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海俊:法律尊严的守护神

作者:程玉亮 余彩萍  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发布时间:2007-10-8 16:20:36    字体大小:   


江海俊律师

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热衷于中国的法律事业。乐观的他,有很强的责任感。“做律师是我一生之中最正确的选择,我很喜欢这个职业,每当开始接一个新的案子,我感到强烈的责任感;每当成功完成一个案子,我都会有一种成就感。我相信这种感觉是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律师都能感受到的。这也许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体现吧。”

“我是个居家的好男人,除了本职工作,很少出去应酬,一般在家陪陪老婆、孩子,跑跑步、看看书、有时兴致来了,写一些杂文,和同事聊聊天,感叹一下现状、徜徉一下未来也是常有的事(笑)。”

上面的话语来自一位老练有为的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他一直保持低调,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法律工作,他就是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江海俊。

今天,新安房产网《地产律师》访谈走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,与江海俊律师畅谈法律尊严、房产等有关话题。



诚信是律师的生命

谈到律师就不能不谈诚信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,诚信对律师来说,就是自己生命线,不讲诚信就是自断后路。

诚信对于任何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。“人无信不立,家无信不睦,业无信不兴,国无信不宁”。作为律师这个职业,基于它的特殊性,诚信就是律师的生命。作为一个律师,如果没有诚信的话,最终会被淘汰出局。

有人说,“律师靠的是用嘴吃饭,因为要能说会辩”,但我却认为,那只是最基础的一个方面,律师最主要还是要有诚信,诚信于己,是品质、是原则、是炼金石;诚信于人,是真诚、是依赖、是溶身剂;诚信于社会,是责任、是义务、是感恩的心!

像我们这种做了这么多年的律师,很多的案子的来源都是以前案件当事人推荐的,是诚信让我能在律师行业一直的发展下去。如果没有诚信的话,可能巧遇能让你接到一个或是几个案子,但是以后的路会越走越窄,甚至没有案源。

“我的要求并不高,只想做一个法律尊严的守护者”

做一个法律的守护者并不是意见容易的事情,总的说来,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:

忠实于事实,忠实于法律

我们办案坚持的原则是:忠实于事实,忠实于法律。不能因为收了委托人的钱或其他好处,不管是否有罪,都想尽一切办法去帮助开脱,以致做出违心的事。

如果为“罪恶”的一方辩护时,要根据事实认定证据进行分析、事件发展过程中被告人当时的犯罪心态、以及结合现有的法律来进行断定。

不过现在持有那种比较传统思想人还大有人在,认为罪恶的一方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,而不应受到他人帮助及关怀。

97年以前,我国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的时候,被认定有罪,只要是基本事实清楚,证据基本属实就可以定罪。

在律师生涯中,1997年新刑法实施后,我办理的一起强奸杀人案,给我带的震撼最大。这个案件当时由于证据不足,被发回重审,重申不予认定,贯彻了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,这体现了社会在发展,法律在进步。

坚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

我以前以从事刑事辩护业务为主,因为刑事案件是一个很能锻炼人的案件,不过这种案件存在的风险性较大。但对律师来说,不管是民事案件,还是刑事案件,都会有一定的风险性,可能刑事案件方面会更多一些。但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,就要勇于去面对,在法律边缘上,人身攻击也是时有发生的。

前段时间,因离婚案件纠纷,就有一律师的眼睛被打瞎了。虽说这样的事可能无法完全制止,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尽力去避免的。比方说,法警护卫、争取当事人谅解,在发生争执时候,及时休庭,最主要还是要坚持自己的律师执业原则,坚持法律和正义。

我现在处理的案件专向民事案件,这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,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,以武力解决的事件都在弱化。

而且对律师来说,也不能局限于某个方面的特长,要敢于挑战新的领域,开拓新的发展方向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、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。这也可以说是维护法律尊严的一种表现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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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江海俊   作者:程玉亮 余彩萍 | 编辑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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